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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事项

信息来源于:宁夏民政信息网 发布时间:2008/6/20
办理事项:老年人优待证
办理依据:根据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10月10日实施的《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
申请条件: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域内常住的60岁以上老年人,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、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,即可在民政厅政务大厅办理老年人优待证。
咨询电话:5915594 5915595
收费标准: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,申办老年人优待证每本收取工本费5元。
电话:010-61744288 传真:010-61744588 邮箱:union#ccoo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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